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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公文发文程序的规定 (修订)

部门:党政办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2/12/19 21:55:14 人气:166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公文发文程序的规定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党政公文的发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文机构及流程

 (一)党政办公室是学院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秘书科具体负责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发文流程具体如下:

业务承办部门草拟文稿、会签,填写发文拟稿纸,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党政办秘书科审核、登记、编号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提出呈阅意见呈送分管院领导审阅、会签学院领导签发党政办秘书科复核 文印室缮印 草拟文稿部门校对党政办秘书科用印、分发、督办、存档。

二、公文起草

学院党政公文由业务承办部门拟制公文初稿。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二)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内容简洁,文字精练。

  (三)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四)公文拟稿应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五)文种正确,格式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文件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时,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公文中的数字,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草拟文稿一律采用A4纸打印(以备存档),并将文件电子稿发送到秘书科。

  (八)所拟公文,如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将文件附后,以便审核。

三、公文审核

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公文的审核、登记、编号。审核的重点是:

  (一)是否确需行文,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是否符合公文的行文规则,与过去发布且继续生效的规章制度有无矛盾。

  (四)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观点是否明确,表达是否准确,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六)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是否标明了密级和保密期限。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稿,退回起草部门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退回起草部门修改后重新送党政办秘书科进行审核。

四、公文签发

 (一)经审核后的文稿,由党政办秘书科呈送学院领导审阅和签发。未经党政办公室审核的公文,不得先送学院领导签发。

 (二)公文一经签发,不得更改,如需改动,应报签发人审定。

五、公文复核

公文正式印制前,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必须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

 (一)会签、审阅、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二)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格式是否统一、规范,有无错别字等。

六、公文缮印、用印、发送和存档

 (一)公文经复核无误、拟稿部门校对后方可送交文印室缮印。缮印后要认真检查公文,杜绝漏页、重页现象。

(二)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公文的用印、分发。用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发文流程的公文不予用印。

(三)党政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对印发的公文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反馈给学院领导。

 (四)学院党政公文办理结束后由党政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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