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值班管理,提高值班工作规范化,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值班人员熟记值班工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三条 严格遵守值班时间。按时到岗,严禁提前离岗和擅自脱岗,因不在岗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责任的,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第四条 严格交接班。遵守交接班时间,做好交接记录;无人接班时,及时联系接班人,向带班领导汇报,接班人到岗后再离开。
第五条 做好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检查。遇突发性事件和接到政务电话等,严格按程序及时报告值班总负责人和带班领导,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处理值班中的有关事宜。
第六条 严格值班登记。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事件和需紧急处理的事务要及时向值班总负责人和带班领导汇报,按指示及时转交和办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能私自换班、顶班。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由值班人员自行在值班人员内进行换班或代班,报告值班总负责人和带班领导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障联络畅通,及时掌握重要紧急情况和动态,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接听值班电话;熟记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
第九条 遇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要第一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带班领导,科学作出决策部署,有序、有力、有效进行应对处置。
第十条 在特殊敏感时间节点要提高信息报送标准,做到应报尽报。发生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事故等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方式向值班总负责人和带班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在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时限要求的前提下,力争1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书面信息(包括电子版),为市政府迅速掌握情况、统筹各方资源、快速进行处置争取时间、赢得主动。
第十二条 全程跟进应对处置工作,按要求做好首报、续报、终报等工作。市政府要求核实、报告事件处置进展及领导批示贯彻落实情况时,须30分钟内电话反馈,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十三条 切实把好上报信息的质量关,做到内容准确、数据真实、表述清晰、文字精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