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
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确保学院政令畅通,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切实抓好学院党委、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学院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院年度工作要点的落实完成情况。
(三)学院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和制定的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院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的完成落实情况。
(五)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学院党政办公室督办科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党政办公室督办科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二)督查督办工作要有督查,有结果。凡是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已完成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书面报告。
(三)督查督办工作要注重时限。督办检查的事项,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督办科。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责任分解。党政办公室督办科根据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领导指示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填写《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督办事项通知单》交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党政办公室督办科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承办部门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由承办部门报请分管院领导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如实反馈给党政办督办科。督办科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后向院领导报告。
(五)党政办公室每月对督办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将督查督办工作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四、督查结果的使用
(一)对未完成工作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督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对部门和干部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