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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修订)

部门:党政办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2/11/2 17:59:01 人气:3735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修订)

书记办公会是党委书记、副书记执行党委会决议、决定,研究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

一、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实施党委有关决策的具体意见,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讨论决定党内奖惩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一个阶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

(五)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并提出意见;

(六)听取党群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各部门向党委请示的问题;

(七)研究教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确定部署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活动;

(八)讨论决定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需要协调和集体研究的有关事项;

(九)讨论决定书记、副书记认为应该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一般两周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召开时间、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提出,也可由党委职能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党委书记确定。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动议议题。

(三)会议讨论应逐项进行,一题一议。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讨论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做出决定。

(四)召开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同时送达会议议题和会议材料,参会人员应按照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职能部门按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或院长汇报。

(六)会议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需要对决议内容作重大调整或变更时,应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三、会议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一)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与存档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党政办公室及时编印,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需要由部门执行的决定,党政办公室于会后2天内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执行通知单,执行部门应严格按时完成工作。

(二)会议通过的决定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党政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情况在会后2天内向缺席会议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三)对书记办公会议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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